资讯|第三方售电公司与电网及发电企业抢夺地盘
资讯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8:05 收录时间:2018年5月27日 07:30 作者:全球电气资源 来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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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总第35期)

  • 第三方售电公司与电网及发电企业抢夺地盘

  • 国家能源局:《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 陈元出席“构建能源强国发挥能源互联网在‘一带一路’中的作用”座谈会

  • 国家发改委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

  •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受贿获刑

  • 专家:以行政命令降电价救企业偏离电改初衷



第三方售电公司与电网及发电企业抢夺地盘



10月11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售电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电办法》)。

此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

其中,所谓售电业务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所谓配电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清洁技术投资”分析,这两个办法是对电改9号文的细化,会催生一批新的配售电业务主体。但由于售电业务比配电业务门槛低,所以售电将在市场上激起更大反响。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10月10日,全国各省市已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至少已达1459家。


售电公司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


《售电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的6项准入条件,其中最核心的为第二条的资产要求。

具体来说,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广东的一家售电公司负责人对“清洁技术投资”,这意味着国家为售电公司设置了一个2千万资产的最低门槛,可以避免出现一窝蜂的现象,否则一个皮包公司也可以参与售电。

“这一最低门槛实际上并不高。”林伯强分析,正因为如此,短期之内预计会出现售电公司注册高潮,很多与之相关联的企业都会过来尝试,试图分一杯羹。

《售电办法》提出,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从目前已经成立的1459家售电公司情况来看,注册资本在10亿元~50亿元区间内的不足1%;注册资本在2千万元~2亿元这个区间的约占89%;500万以下占9%左右;其余范围内合计不超过1%。

同时,国家也明确了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售电业务电的8项条件,其中最核心的一条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尽管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比没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有一定优势,但是它们和电网、5大4小电力公司相比,就显得几乎优势了。”林伯强分析,《售电办法》并没有对电网和5大4小电力公司的售电业务作出一定限制。

前述售电公司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售电公司可能注册得多,但赚钱并不容易,除了面临国家电网和5大电力公司这些超级玩家的外部竞争,还将面临两大挑战。

一是售电公司有没有客户?能否争取到一定数量的客户?二是售电公司的核心价值是什么?中小企业客户从售电公司能否比从电网买电更为便宜?除了售价低外,售电公司能比其他同行提供哪些增值服务?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两三年内售电行业将会出现一个激烈的优胜劣汰的过程。

此外,《售电办法》还规定了售电公司的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的6种情形。

具体来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社会责任投资配电网


相比售电业务,配电业务难度更大。

林伯强分析,尽管《配电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但配电毕竟是一个技术门槛高、资金密集型的业务,同时需要承担更多其他的的责任,所以这并不是一门大众生意,吸引力相对有限。

根据《配电办法》,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

前述售电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拥有配电业务的企业相对较少,主要是基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例如像魏桥这样的企业集团、油田、煤矿或者一些开发区,整体数量很少。

国家要求,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业主须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配电办法》提出,配电区域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目录销售电价。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承担的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

此外,国家强调,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国家能源局:《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详情见上图。



陈元出席“构建能源强国发挥能源互联网在‘一带一路’中的作用”座谈会




“构建能源强国发挥能源互联网在‘一带一路’中的作用”主题座谈会18日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元指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要着力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实现保护生态和解决能源供给问题的双赢。他提出,传统电网仍是能源互联网的基础和出发点,应逐步增加智能分布式电源和电网,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拓展国际能源互联网业务,促进互联互通和能源国际化发展;要注意地缘安全问题,既要考虑能源互联网建设受益国的认可与合作,也要考虑到全球范围内其他国家的干扰和影响。

陈元强调,要加强对能源互联网的研究规划,减少盲目性,提高科学性。政府部门应积极统筹,引导相关企业和专家广泛参与;注重利用能源互联网建设有关国家政府和企业智力资源,形成更多共识;能源发展处在变化当中,能源互联网的研究应长期持续进行。

全国政协委员陆启洲主持座谈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驻会副主任高波参加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刘振亚、钱天林、史玉波与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和能源领域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



国家发改委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结果,引入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委托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包括建立电力行业信用记录、参与电力行业准入备案和准入资质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服务,实施电力行业信用监测等,为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奠定基础。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简化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实行注册制取代行政审批,同时强化售电公司信用监管,售电公司注册情况须向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受委托的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将与电力交易机构沟通协同,以售电公司信用备案为突破口,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范围不断覆盖到各类电力市场主体,并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市场黑名单管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受贿获刑



被称为“核电一哥”的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被控受贿1240余万元在一中院受审。记者18日获悉,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在行贿郝卫平的企业名单中,不乏中国华电、中国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央企,郝卫平除了自己直接收钱外,还默认妻子刘某收钱。

现年53岁的郝卫平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据了解,2014年4月15日傍晚,其妻刘某欲从首都机场出境被发现,有关部门人员直接去郝卫平家,随后将郝卫平带走。

据检方控,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企业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而在庭审中,郝卫平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不予认可,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其辩护人认为,郝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坦白;郝卫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侦查机关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郝卫平愿意退赃,认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对郝卫平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悉,郝卫平被抓后曾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涉及金额约800余万元,并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

法院审理后指出,郝卫平当庭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难以成立。经法院查明,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郝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郝卫平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郝卫平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专家:以行政命令降电价救企业偏离电改初衷



多位资深电力人士提出,“以降电价论改革成败”的观点值得警惕。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提速。能源主管部门密集颁布的改革文件、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持续释放的电价红利、各省相继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都印证了这一点。电价降了,成为业内对电改最直观的感受。但多位资深电力人士提出,“以降电价论改革成败”的观点值得警惕。目前社会上普遍认为只要电力改革就要降电价,个别地方政府将降电价和救企业捆绑,甚至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电力市场,这显然偏离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电价体系,长期以来,发输配售各个电力环节的行政色彩浓厚,各类交叉补贴严重。电改的目的是理顺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和杠杆作用。市场化,意味着价格有涨有落,该降价的时候降价,该涨价的时候涨价。在电力装机过剩、用电需求疲软、煤价低迷情况下,降电价确实有其空间。但从长期来看,电价并不排除整体上行的趋势。

“一个理想的电力市场,或者理想的行业,我经常说的,既要、又要、还要,我们既要有电用,又要电便宜,还要电干净,其实有时候挺好的,有的国家完全可以实现,有电供应、电不贵、电还干净,但是我们国家可能不一定能同时实现这个目标。”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能源与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称,中国能源革命某种程度上存在上述“不可能三角”。改革不是真空中的,大量的约束条件制约了改革目标的设定和决策空间。政府和民众总是担心价格冲击,但经济下行情况下也不宜以降低电价来刺激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输配电价的降低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使得电价明显下降。据人民日报8月16日消息,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企业用电年成本下降幅度已超过1500亿元。其中,通过构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促成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去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量已达4300亿千瓦时,平均每千瓦时降价5分钱,一举减轻国内企业电费支出215亿元。今年直接交易量要扩大至万亿千瓦时规模(相当于去年全国总用电的约1/6),如能实现又可为用电大户减轻电费支出285亿元。

与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相比,新一轮电改之所以推进更为顺利,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降电价红利令各地方,尤其是资源大省对电改热情高涨。梳理各省已发布的政策文件可以发现,通过降低电价提振地方经济,几乎已经成为各地对电改的一致诉求。比如,《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2016年企业平均用电价格比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3元左右,其中22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6元左右。

“但你会发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也不一致,中央政府希望有电用、清洁发展,九号文(本轮电改的纲领性文件)中非常清晰地提出不鼓励高耗能的污染型产业,但是地方政府可不管,有毒的GDP也是GDP。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这是现实中存在的。”除了央地对改革目标的认识存在分歧外,郑新业还提出,眼下各个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也很大,省级壁垒明显。为了保护本省的火电,明明邻省有很便宜的电就是不用。一方面想要降电价,另一方面又为了保本省的火电和就业,不愿意用邻省的便宜电源,这确实是部分省份面临的尴尬现状。

不仅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省份之间甚至打起了价格战,令部分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争取到了更低的电价。

郑新业认为,市场需求下来后,靠电价来解决企业的问题,是本末倒置。把降电价和救工业连在一起本身是错误的,相当于头痛医脚。电价应回到其本质。

“总体来讲,降电价是有成效的,但这种降价是否就是一个成功标志呢?如果以此为标志,你很快会发现这个标志可能不是那么可靠。”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所长李成仁在研讨会上分析称,当前这轮降电价有两方面基础,第一是电力供需宽松,第二是煤炭价格此前处于低位。但与年初相比,如今煤炭价格的累积涨幅近50%。如果煤炭价格继续上涨,下一步发电企业是否还有降价空间?如果没有降价空间,改革是不是就失败了?

除去煤炭价格回升的可能性外,李成仁认为,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比燃煤更高、电力服务质量提高等因素,未来电价甚至有可能上涨。

这并非一家之言。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中国华电企法部主任陈宗法曾提出,电价改革不是一味要求降低电价,未来依然存在助推电价上涨的现实可能因素。比如,清洁能源占比不断上升将会结构性推动电价总体水平上升;火电“超低排放”的强制要求与全国蔓延的改造之风,也会助推电价上涨;电改后一旦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预计价格长期偏低的水电会有“补涨找齐”的要求。随着后期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到位,电力需求恢复增加,长远看,电价不排除整体上行的态势。


文章由本公众号整理,信息和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整理:孔晓芹 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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