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出台指导意见支持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00 收录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1:37 作者:服务型制造 来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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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起草、联合天津银保监局及天津证监局印发《天津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

《指导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产品服务、完善定价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等五方面出发,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引导推动天津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符合制造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升融资多元化水平,加快实现制造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进一步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务实举措,对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天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政、银、企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制造业持续发展壮大。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市制造业企业贷款本外币余额2564.7亿元,比年初新增161.4亿元,同比多增430.9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959.2亿元,同比增长11.3%,比全市平均贷款增速高4.3个百分点,较年初增长145.8亿元,同比多增81.0亿元。《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助力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建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下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会同天津银保监局与天津证监局,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积极推动《指导意见》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对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



天津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津银发〔2020〕185号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等文件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力天津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取得实效,推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制造业企业信贷资金投放规模,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重大发展战略的制造业行业企业积极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做强做优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优势产业,以及现代中药、动力电池、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等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实现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提升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占比。要着力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制造业企业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积极加强银企对接,切实做好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服务工作,着力帮助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企业户数;切实提升制造业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比例。

(三)坚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断优化金融支持制造业方向和结构。对传统产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或受疫情影响遇到临时性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要有效控制增速和占比,促使相关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效;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无市场、无效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贷款,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问题。
二、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放
(四)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资金。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重点对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精准滴灌作用,助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优化授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精准惠及企业,严格贷前贷后管理,防止央行资金“跑冒滴漏”。
(五)降准政策释放资金向制造业倾斜。严格落实人民银行降准政策要求,建立降准资金发放贷款管理台账,将降准政策释放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小微、民营制造业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发展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产品体系
(六)优化信贷管理体制。实施制造业企业信贷考核激励与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风险容忍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围绕制造业新型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挖掘企业潜在价值;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水电使用、纳税记录、出入库单等非财务信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满足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七)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期限配置合理、手续便捷的专属产品,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合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推广“银行+征信+担保”等创新举措,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八)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以投贷联动方式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积极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整合各自的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的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企信息交流共享,实现合作共赢。
四、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九)加快提升自主定价能力。要加强对辖内各分支机构的督导考核,通过内部资金价格引导,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要落实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工作要求,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用,进一步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合理确定资金价格,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十)降低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服务,降低“过桥”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缓解制造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拓宽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采取银行跨境直贷、关联企业借款、境外发债等方式,多渠道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要严格执行制造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向企业合理让利,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提升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十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扩大制造业企业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拓宽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以及为入园入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务。

(十二)拓宽制造业企业股权融资方式。加大优质制造业企业上市挖掘培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等方式,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通过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

(十三)支持制造业领域资产证券化。大力推进高端技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节能及新能源装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拓宽制造业融资租赁机构资金来源,更好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主动化解制造业过剩产能领域信贷风险,盘活制造业企业存量资产。

来源: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12月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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