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6新能源补贴政策你又了解多少?
资讯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7日 18:00 收录时间:2017年5月20日 16:34 作者:全球电气资源 来源:微信公众号


          


导读


截止到2016年3月11日。全国有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政策,分别是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 、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

国家补贴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2.5

4.5

5.5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3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四、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30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50

地方补贴


深圳补贴延续 纯电动汽车最高补6万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我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贵阳、武汉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沈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0.5倍奖励。


贵阳新能源汽车按省1:1标准补助

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此外,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同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青海按国标1:0.5补贴

近日,青海财政厅、商务厅和经信委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通知明确,2016-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比例补贴。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2015—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公交车)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补贴长度以10—12米纯电动客车为标准车,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动车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按照上表纯动车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辆)


四、燃料电池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新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

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用地和电价优惠等各项政策支持。对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内蒙古新能源公交车最高补8万元

2015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内财办〔2015〕705号)。根据通知,2015-2019年期间,对达到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乌鲁木齐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方案规定,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公交企业规划建设的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来源:贵州云谷新能源,全球电气资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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